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系學會】組織章程(102年新修訂)

【系學會】組織章程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系學會組織章程

民國971024籌備會通過
民國97114系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98114系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991227系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101912系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102925系員大會修定通過


 
 壹、總則

 
.本會訂名為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以服務公育系學生促進公育系學生感情交流為宗旨


貳、會員

.凡是本校公育系系員均為本會會員
.本系會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1.
會長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2.
系員大會之言論權
3.
參與本系舉辦之活動的權利
4.
審查系學會經費之收支的權利
.除享有權利之外,應盡以下義務
1.
遵守本章程之義務
2.
按時繳交系費之義務
3.
維護本系之榮譽
4.
與系員共同合作協助系務之義務
.未繳交系費之系員,系學會得酌收各活動之基本費用
  

參、會議

.分為幹部會議與系員大會
.幹部會議
1.
會長得定期召開幹部會議
2.
對象為系學會各級幹部,股長以上幹部均應出席
3.
必要時得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臨時會議
4.
制定學會學期工作計畫
5.
編制學會預算
6.
工作計畫之推展及執行
7.
提出章程修正案
8.自兩名副會長中決議暫代會長職務之人選
9.
決定其他重要事務
.系員大會
1.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會長主持
2.
對象為全體系員
3.
在每學期第一次系員大會時,會長必須對大會提出會務活動報告以及解答會員有關問題

5.
系員大會得行使下列職權:
A.
有關系上事務之質詢
B.
提案權
C.
修改章程權
D.
複決幹部會議所提之議案
6.
系員大會分為定期大會及臨時大會二種
A.
定期大會:定期大會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由會長召集召開
B.
臨時大會:有下列事情者,得召開臨時大會
a.
有必要時,由會長召開會議
b.
會議表決須通過臨時大會時由會長召集召開
c.
遭遇大事故時,幹部有權利召開,並由召集人主持該會
7.
大會決議通過事項需於會議後三日內公佈


肆、組織

.本會設指導老師一名,由該屆系主任擔任
.本會設有會長一人、副會長兩人、總務、海宣、文書、生活器材、活動、公關、體育、資訊股長各一人,各股底下設置副股長一名及股員若干名,名額由各股股長視實際需要而定
第一節 會長
1.
產生:由系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學年,不得連選連任
2.
職務:
A.
對內管理系學會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B.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系員大會,並負責會長改選事宜
C.
任命副會長與各股股長
D.
計劃系學會活動與發展方向
E.
會長協調各組工作,以求得最高的活動效果與工作效率
F.
為系學會印章之持有人
第二節 副會長
1.
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
副會長在會長無法行使其職務時暫代會長之職責,直到重新選舉出新任會長為止。暫代會長之人選由幹部會議自兩名副會長為候選人,決議產生。
3.職務:
A.
協助會長對於活動的策劃,會務的管理
B.
協助會長推展各組工作及進度叮嚀
C.
會長不在時,得以代理會長,處理系務
D.
負責撰寫公文及送交公文
E.
負責對外申請經費
F.
負責各活動執行之督導 

第三節 總務股
1.
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
職務:
A.
掌控會費的收支
B.
會費的保管、帳目的登記與公佈
C.
管理系上所有財產.並定期清點及紀錄
D.
當學期結束時公佈當學期之收支情形
E.
每次系費之收支,應保留單據做為以後查證之用

第四節 海宣股
1.
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
職務 :
A.
負責系服的設計與製作
B.
負責各類海報與宣傳單的製作、張貼
C.
協助活動場地之佈置
第五節 文書股
1.
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
職務:
A.
製作公育系通訊錄
B.
各項會議時擔任紀錄
C.
在學年結束時製作系學會總檢
D.
擔任建立電子檔之工作

第六節 生活器材股
1.
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
職務:
A.
負責活動場地租借.佈置及撤場
B.
聯絡活動的飲食及居住
C.
各項活動器材的準備
D.
彙整各項活動需要之資源.並且適時添購
E.
會產之採購、保管與出借

第七節 活動股
1.
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
職務:
A.
動態宣傳
B.
活動之籌畫、設計

第八節 公關股
1.
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
職務:
A.
負責對外之接洽事宜
B.
收發信件、文件、通知及發文

第九節 體育股
1.
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
職務:
A.
統領公育系各系隊
B.
於每學年策劃舉辦一次系運
C.
負責各類球類運動、比賽等事宜
D.
負責系上球具之管理

第十節 網路資訊股
1.
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
職務:
A.
管理系上部落格.BBS.FACEBOOK等官方社群平台
B.
管理社團E化系統
C.
管理公育系網頁連結系所連結部分
D.
會議記錄之上傳

第十二節  監察委員
產生:各年級各有兩名,共八名,其一名由各級班代擔任之,另一名由各班選舉推派
職務:
監督系學會活動預算
審核系學會支出

第十三節  組織顧問團
1.
產生:若系學會會長有需要時,由上屆會長組成
2.
職務:
A.
提供意見與建議,但無實質權力


伍、正副會長與正副股長選舉及替換辦法

.會長參選資格:
1.
必須為本校公育系系員
2.
未來一年內禁止轉系、轉校
3.
須對本會會務有熱忱且熱心服務者
.投票資格:
1.
必須為本校公育系系員
.選舉辦法:
1.
若無自願參選者,由大二系員初選兩位候選人作為會長候選人
2.
下學年度系員大會隔週完成選舉,選舉方式為無記名投票
3.
二人以上參選時,以得票數最高者當選。僅一人志願參加時,得票數需為會員數二分之一以上方為當選,否則應重新提名選舉。
4.
學期末之前完成幹部交接。新當選會長應於交接前組織工作幹部,提交議會,並得實習幹部工作。
.會長替換辦法:
1.
會長之罷免
A.三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交付副會長,由副會長召開系員大會臨時會,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罷免會長。
B.
罷免會長成立,應由副會長一週內舉辦會長重選,並於選舉完後一週內完成幹部總辭與交接。新會長未交接前,會長職務由副會長暫代。
C. 暫代會長之人選由幹部會議自兩名副會長為候選人,決議產生。
2.會長無法行使其職權
A.在情事確定後,應由副會長一週內舉辦幹部會議,自兩名副會長中決議新會長人選。並於選舉完後一週內完成幹部替換。新會長交接前,會長職務由副會長暫代。
B.暫代會長之人選由幹部會議自兩名副會長為候選人,決議產生。
.副會長與股長替換辦法:
1.
副會長與股長若不負其職之責任或特殊原因,需退其職。其決議由系學會幹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新任人選由會長推舉。
2.
副股長替換:由股長重新於股員中遴選之
  

陸、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
會員會費
2.
學校補助
3.
會員樂捐
4.
對外募款
5.
其他
.會費於大一入學時繳交,並繳期四年足額。
.當屆系學會的當學年度之活動支出費用不得超過當年收入金額
柒、章程之修改
.章程修改途徑:
1.
經由幹部會議提出章程修正案,經由系員大會附議
2.
於系員大會提出
3.
修改之章程於公佈後即產生效力
.章程修正案需於會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在場參與表決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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