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

【系學會】組織章程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系學會組織章程

民國97年10月24日籌備會通過
民國97年11月4日系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98年11月4日系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99年12月27日系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101年9月12日系員大會修訂通過

  壹、總則

 

一.本會訂名為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以服務公育系學生促進公育系學生感情交流為宗旨



 

貳、會員

一.凡是本校公育系系員均為本會會員
二.本系會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1.會長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2.系員大會之言論權
3.參與本系舉辦之活動的權利
4.審查系學會經費之收支的權利
三.除享有權利之外,應盡以下義務
1.遵守本章程之義務
2.按時繳交系費之義務
3.維護本系之榮譽
4.與系員共同合作協助系務之義務
四.未繳交系費之系員,系學會得酌收各活動之基本費用
  參、會議

 

一.分為幹部會議與系員大會
二.幹部會議
1.會長得定期召開幹部會議
2.對象為系學會各級幹部,股長以上幹部均應出席
3.必要時得由會長召開臨時會議
4.制定學會學期工作計畫
5.編制學會預算
6.工作計畫之推展及執行
7.提出章程修正案
8.決定其他重要事務
三.系員大會
1.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會長主持
2.對象為全體系員
3.在每學期第一次系員大會時,會長必須對大會提出會務活動報告以及解答會員有關問題

5.系員大會得行使下列職權:
A.有關系上事務之質詢
B.提案權
C.修改章程權
D.複決幹部會議所提之議案
6.系員大會分為定期大會及臨時大會二種
A.定期大會:定期大會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由會長召集召開
B.臨時大會:有下列事情者,得召開臨時大會
a.有必要時,由會長召開會議
b.會議表決須通過臨時大會時由會長召集召開
c.遭遇大事故時,幹部有權利召開,並由召集人主持該會
7.大會決議通過事項需於會議後三日內公佈




肆、組織

一.本會設指導老師一名,由該屆系主任擔任
二.本會設有會長、副會長、總務、海宣、文書、生活器材、活動、公關、體育、資訊各一人,各股底下設置副股長一名及股員若干名,名額由各股股長視實際需要而定
第一節 會長
1.產生:由系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學年,不得連選連任
2.職務:
A.對內管理系學會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B.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系員大會,並負責會長改選事宜
C.任命副會長與各股股長
D.計劃系學會活動與發展方向
E.會長協調各組工作,以求得最高的活動效果與工作效率
F.為系學會印章之持有人
第二節 副會長
1.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副會長有權利在會長無法行使其權利時暫代會長之義務,直到重新選舉出新任會長為止
3.職務:
A.協助會長對於活動的策劃,會務的管理
B.協助會長推展各組工作及進度叮嚀
C.會長不在時,得以代理會長,處理系務
D.負責撰寫公文及送交公文
E.負責對外申請經費
F.負責各活動執行之督導
第四節 總務股
1.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職務:
A.掌控會費的收支
B.會費的保管、帳目的登記與公佈
C.管理系上所有財產.並定期清點及紀錄
D.當學期結束時公佈當年之收支情形
E.每次系費之收支,應保留單據做為以後查證之用

第五節 海宣股
1.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職務 :
A.負責系服的設計與製作
B.負責各類海報與宣傳單的製作、張貼
C.協助活動場地之佈置
第六節 文書股
1.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職務:
A.製作公育系通訊錄
B.各項會議時擔任紀錄
C.在學年結束時製作系學會總檢
D.擔任建立電子檔之工作

第七節 生活器材股
1.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職務:
A.負責活動場地租借.佈置及撤場
B.聯絡活動的飲食及居住
C.各項活動器材的準備
D.彙整各項活動需要之資源.並且適時添購
E.會產之採購、保管與出借

第八節 活動股
1.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職務:
A.動態宣傳
B.活動之籌畫、設計

第九節 公關股
1.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職務:
A.負責對外之接洽事宜
B.收發信件、文件、通知及發文

第十節 體育股
1.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職務:
A.統領公育系各系隊
B.於每學年策劃舉辦一次系運
C.負責各類球類運動、比賽等事宜
D.負責系上球具之管理

第十一節 網路資訊股
1.產生:由系學會會長任命之
2.職務:
A.管理系上無名部落格、BBS、FACEBOOK
B.管理社團E化系統
C.管理公育系網頁連結”系所連結”部分
D.會議記錄之上傳

第十二節  監察委員
產生:各年級各有兩名,共八名,其一名由各級班代擔任之,另一名由各班選舉推派
職務:
監督系學會活動預算
審核系學會支出

第十三節  組織顧問團
1.產生:若系學會會長有需要時,由上屆會長組成
2.職務:
A.提供意見與建議,但無實質權力



伍、會長與正副股長選舉及替換辦法

一.會長參選資格:
1.必須為本校公育系系員
2.未來一年內禁止轉系、轉校
3.須對本會會務有熱忱且熱心服務者
二.投票資格:
1.必須為本校公育系系員
三.選舉辦法:
1.若無自願參選者,由大二系員初選兩位候選人作為會長候選人
2.下學年度系員大會隔週完成選舉,選舉方式為無記名投票
3.二人以上參選時,以得票數最高者當選。僅一人志願參加時,得票數需為會員數二分之一以上方為當選,否則應重新提名選舉。
4.學期末之前完成幹部交接。新當選會長應於交接前組織工作幹部,提交議會,並得實習幹部工作。
四.會長罷免辦法:
1.三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交付副會長,由副會長召開系員大會臨時會,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罷免會長。
2.罷免會長成立,應由副會長一週內舉辦會長重選,並於選舉完後一週內完成幹部總辭與交接。新會長未交接前,會長職務由副會長暫代。
五.股長替換辦法:
1.股長若不負其職之責任或特殊原因,需退其職。其決議由系學會幹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新任人選由會長推舉。
2.副股長替換:由股長重新於股員中遴選之
  陸、經費

一.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會員會費
2.學校補助
3.會員樂捐
4.對外募款
5.其他
二.會費於大一入學時繳交,並繳期四年足額。
三.當屆系學會的當學年度之活動支出費用不得超過當年收入金額
柒、章程之修改
一.章程修改途徑:
1.經由幹部會議提出章程修正案,經由系員大會附議
2.於系員大會提出
3.修改之章程於公佈後即產生效力
二.章程修正案需於會員總數三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在場參與表決會員三分之二(含)以上贊成通過

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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